| 发文单位: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| 成文日期:2025年12月26日 |
| 标 题:关于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2025年第一批次农村新增宅基地用地的批复 | |
| 发文字号:万政函〔2025〕109号 | 发布日期:2025年12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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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湖镇人民政府:
你镇《关于办理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2025年第一批次农村新增宅基地用地农转用手续的请示》(龙政报〔2025〕25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将该批次涉及龙湖镇塘源村民委员会、旺步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.0348公顷(旱地0.0212公顷、乔木林地0.0135公顷、竹林地0.0001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,同时使用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.0042公顷(农村宅基地0.0042公顷),共计0.0390公顷土地,作为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2025年第一批次农村新增宅基地用地。
二、你镇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;加强协调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问题和矛盾,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,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三、你镇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,落实批后监管责任。用地批复后及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,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
四、涉及占用林地的,你镇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。
2025年12月2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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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湖镇人民政府:
你镇《关于办理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2025年第一批次农村新增宅基地用地农转用手续的请示》(龙政报〔2025〕25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将该批次涉及龙湖镇塘源村民委员会、旺步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.0348公顷(旱地0.0212公顷、乔木林地0.0135公顷、竹林地0.0001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,同时使用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.0042公顷(农村宅基地0.0042公顷),共计0.0390公顷土地,作为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2025年第一批次农村新增宅基地用地。
二、你镇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用土地;加强协调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问题和矛盾,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,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三、你镇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,落实批后监管责任。用地批复后及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,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
四、涉及占用林地的,你镇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。
2025年12月2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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